高维
近日,重庆市某幼儿园前园长王某仙(化名)因在2023年教师节前夕“收受”学生一盒价值6.16元的巧克力,被幼儿园认定违反教育部印发的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,并作出开除处理。王某仙对此不服,将幼儿园告上法庭,一时引起争议。
一审中,法院认为,王某仙收受的巧克力价值较小,且是小朋友出于喜爱和尊敬而赠送,不宜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。同时,在双方未能就调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,幼儿园未给予改正机会便径行解除劳动合同,明显不够审慎,认定幼儿园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,应支付赔偿金。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二审最终维持了原判。
此案虽已尘埃落定,但争议远未停息:因为6.16元的巧克力开除一名园长,是否合理?
先看园方援引的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。里面的确提到,“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。”6.16元的巧克力算不算“财物”,暂且按下不表,但什么情况下会被开除,文件里并未提及具体的数额。就意味着,存在一番“自由裁量”。在一审中,园方就认为,王某仙作为园长,收受礼品不论价值大小均违反规定,并给园方带来负面影响,导致家长不信任。
问题就出在“不论价值大小”。按照这个逻辑,小朋友哪怕想要分享一块小饼干,老师都怕是“承受”不起了。更不必说,在本案中,巧克力已经返还,顶多就需要提个醒,犯不着谨慎到“顶格”处罚。即便对法律再不熟悉的人,凭借公理和常识也总该拎得清,什么是情感表达,什么是违规收礼。再看教育部2018年印发的《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。应予处理的,是“索要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。”涉及幼儿本人的赠送行为,也应结合实际情况下判断。
既然于情于理于法都无法服众,网友们就很难不浮想联翩:一点“犯错”的空间都不给炒股杠杆申请平台,一块巧克力就真的是成了“万恶之源”?如果法院没有认定园方违法解除合同,会不会就能省去一笔赔偿金?这些关乎公道与正义的追问,不该就此停止。